西藏城投關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批復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773 證券簡稱:西藏城投 編號:臨2017-044號 西藏城市發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 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批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西藏城市發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 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發的《關于核準西藏城市發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靜安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配套募集資金的批復》(證監許可【2017】1039 號),現將批復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核準你公司向上海市靜安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 73,556,050 股股份、向廈門達沃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行12,849,740股股份、向廈門國鋰投 資有限公司發行 1,390,753 股股份、向湖北東方國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發行 1,191,183股股份、向廈門西咸實業有限公司發行654,839股股份、向湖北國能工 業投資有限公司發行 447,473 股股份、向上海明捷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發行 357,043股股份購買相關資產。 二、核準你公司非公發行不超過3,499,413股新股募集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 產的配套資金。 三、你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應當嚴格按照報送我會的方案及有關申請文件進行。 四、你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你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本次發行股份的相關手續。 六、本批復自下發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七、你公司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生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項或遇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報告我會。 公司董事會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核準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辦理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相關事宜,并根據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發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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