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獨立董事關于2017年半年度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2017年半年度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和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現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及 2017年上半年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的獨立意見 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間發生但延續到報告期的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違規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二、關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對外擔保情況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報告期內,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的情況,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發生并累計至2017年6月30日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對外擔保情況。 三、關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情況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 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的相關規定,不存在違規存放和使用募集資金的行為,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四、關于高端氟精細化學品項目(一期)實施的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由全資子公司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實施高端氟精細化學品項目,是結合市場需求與公司發展需要做出的合理決策,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項目投資事項審議與決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關于高端氟精細化學品項目(一期)項目實施事項。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2017年半年度相關事項的 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署: 羅和安 戴奉祥 石桐靈 2017年 8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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