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烯碳:關于聘任董事會秘書的公告
證券代碼: 000511 證券簡稱: *ST 烯碳 公告編號: 2017-077 銀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聘任董事會秘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銀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召開 第十屆董事會 2017 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聘任董事會秘書的議案》, 根據公司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李洞宇先生為公司董事會秘書,任期與公司第十 屆董事會任期一致。 李洞宇先生已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證書,相關材料已報深 圳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議通過,其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獨立董事對此事項已發表同意的獨立意 見。李洞宇先生的簡歷詳見本公告附件。 李洞宇先生聯系方式如下: 通訊地址: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沈水路 600-15 甲三層 郵政編碼:110016 電話號碼:024-22903598 傳真號碼:024-22921377 電子信箱:lidongyu@ene-carbon.com 銀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附簡歷 李洞宇先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1982 年 5 月出生,畢業于東北大 學,管理學學士學位。先后任職于國能集團、東方寶龍、三一重裝、遠大智能,歷 任信息披露專員、投資者關系專員、投資并購專員、證券部經理、證券事務代表職 務。李洞宇先生于 2013 年 12 月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截至目前,李洞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 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李洞宇先生符合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要求的 任職資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條和《公司章程》第 125 條的規定情形,也不 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第 3.2.3 條的規定情形;未受 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任何懲戒,符合《公司法》等相 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任職要求,亦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公司 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經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李洞宇先生不屬于“失信 被執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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