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萬里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我們作為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或“本公司”)獨 立董事,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規定,經對公司有關資料認真審閱,基于獨立判斷立場,就公司擬提交至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的事項發表如下認可意見: 一、關于重慶德能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續借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公司董事會在審議該關聯交易事項之前,已將該關聯交易情況、交易對方的資質等相關文件提交至我們,請全體獨立董事予以事前審查。經認真審議,我們一致認為:公司為重慶德能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續借1000萬元人民幣,有利于緩解德能公司資金壓力,保障其生產經營正常進行。上述借款為公司向關聯方德能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且以其股東羅欽德先生持有德能公司1333萬股股權作為質押,風險處于可控范圍內,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我們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進行審議。 二、關于追加2017年拆借資金額度的事前認可意見 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及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對 公司2017年拆借資金進行預計的議案》,根據公司2017年度的經營計劃及資金需求, 預計2017年需向關聯方及其他方拆借資金累計不超過50,000萬元,拆借利率不超 過同期銀行市場貸款利率。 鑒于公司2017年向關聯方拆借資金金額累計已達40,000萬元,為了保證生產 經營的資金需求,公司追加2017年向關聯方及其他方拆借資金額度30,000萬元, 拆借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市場貸款利率。公司已將上述預計將發生的關聯交易事項事先與獨立董事進行了溝通,獨立董事審閱了相關材料。公司向關聯方及其他方借款主要是為了滿足公司臨時資金周轉、緩解公司階段性的資金壓力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廣大股東的利益,不存在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未損害公司及其廣大股東的利益,未影響公司的獨立性。 我們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進行審議。 我們提請公司董事會注意:董事會應嚴格執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的相關規定,確保上述關聯交易程序合法。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 任岳 文敏 于今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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