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萬里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我們作為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或“本公司”)獨 立董事,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規定,經對公司有關資料認真審閱,基于獨立判斷立場,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議案涉及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公司依據財政部的要求,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二、關于 2017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獨立意見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 辦法》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的要求,如實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 年度募集資金實際存放與使用情況。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 情況的專項報告》的內容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們同意該報告的內容。 三、關于重慶德能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續借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公司為重慶德能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續借1000萬元人民幣,有利于緩解德能公司資金壓力,保障其生產經營正常進行。上述借款為公司向關聯方德能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且以其股東羅欽德先生持有德能公司1333萬股股權作為質押,風險處于可控范圍內,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董事會關于上述關聯交易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該關聯交易提交董事會審議前經我們事先認可,我們同意關于重慶德能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續借的議案。 四、關于追加2017年拆借資金額度的獨立意見 公司因保證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追加2017年向關聯方及其他方拆借資金額度 30,000萬元,拆借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市場貸款利率。上述預計將發生的關聯交易 是為了滿足公司臨時性資金周轉,緩解公司階段性資金壓力,體現了公司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支持。董事會對本次關聯交易事項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的規定。該關聯交易的實施有利于公司發展,符合公司與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我們同意追加2017年向關聯方及其他方拆借資金額度30,000萬元。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 任岳 文敏 于今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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