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齊鋰業:第四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關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鎖期和第二批授予的預留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核查意見
天齊鋰業第四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核查意見 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關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鎖期和第二批授予的預留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核查意見作為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我們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對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鎖期和第二批授予的預留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勵對象名單、數量進行了核查,現發表意見如下: 本次可解鎖的激勵對象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同時,公司人力資源部依據《考核辦法》組織了對激勵對象2016年度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該考核結果予以審核,確認上述激勵對象2016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結果均已達到個人級解鎖條件,且公司業績指標等其他解鎖條件已達成,同意公司按《激勵計劃》的規定辦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鎖期和第二批授予的預留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鎖期相關股份解鎖事宜。其中,公司級解鎖比例為100%,個人級解鎖比例均為100%。 (以下無正文) 天齊鋰業第四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核查意見 (此頁無正文,為《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關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鎖期和第二批授予的預留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簽名: 魏向輝 杜坤倫 鄒 軍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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