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齊鋰業: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于2017年9月15日召開,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根據《公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對《關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第二批授予的預留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及相關資料進行認真細致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并就有關情況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我們對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鎖期、第二批授予的預留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經成就的事項進行了審查和監督,認為公司的主體資格、經營業績、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及其個人績效考核等實際情況均滿足解鎖條件,同意公司按照《激勵計劃》、《考核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鎖期、第二批授予的預留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鎖期相關股份解鎖事宜。 (以下無正文)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此頁無正文,為《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章頁) 獨立董事簽名: 杜坤倫 潘 鷹 魏向輝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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