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齊鋰業: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天齊鋰業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于2017年8月16日召開,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根據《公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對2017年1-6月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對外擔保情況等事項及本次董事會相關資料進行認真細致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并就有關情況發表如下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一、 關于公司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資金往來嚴格遵守《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情況。 二、 關于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未發生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況,也不存在以前期間發生并延續到報告期的對外擔保事項。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為全資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對外擔保的情形。 天齊鋰業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三、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2017年5月10日發布的《關于 印發修訂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的通知》(財會【2017】 15 號)的文件規定進行會計政策的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 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沒有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權益。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以下無正文) 天齊鋰業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此頁無正文,為《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章頁) 獨立董事簽名: 杜坤倫 潘 鷹 魏向輝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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