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獨立董事關于公司增資融捷金屬的關聯交易事項的事前認可函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增資融捷金屬的關聯交易事項的事前認可函根據《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在認真審閱了有關資料和聽取有關人員匯報的基礎上,對《關于增資合肥融捷金屬科技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議案》,發表如下事前認可意見: 1、公司已將該項增資事項事先與我們進行了溝通,我們聽取了有關人員的匯報并審閱了相關材料。 2、我們認為根據公司戰略規劃和經營發展的需要,公司本次增資融捷金屬,有利于延伸公司新能源材料產業鏈,增強公司的綜合競爭力。有關協議將基于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礎上制訂的,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非關聯股東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 3、綜上,我們同意將該項增資事項提交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增資融捷金屬的關聯交易事項的事前認可函》的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名: 白華 向旭家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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