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2017年8月)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2017年8月修訂) (2017年8月25日經第六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為保證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執行,促進公司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規模、行業特征、風險水平等因素,制定本認定標準。 第一章 內部控制缺陷的分類 第一條 按照內部控制缺陷成因或來源,內部控制缺陷包括設計缺陷和運行 缺陷。設計缺陷是公司缺少為實現控制目標所必需的控制,或現存控制設計不適當,即使正常運行也難以實現控制目標。運行缺陷是指設計有效(合理且適當)的內部控制由于運行不當(包括由不恰當的人執行、未按設計的方式運行、運行的時間或頻率不當、沒有得到一貫有效運行等)而形成的內部控制缺陷。 第二條 按照影響公司內部控制目標實現的嚴重程度,內部控制缺陷分為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個或多個控制缺陷的組合,可能導致公司嚴重偏離控制目標。當存在任何一個或多個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時,應當在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作出內部控制無效的結論。重要缺陷,是指一個或多個控制缺陷的組合,其嚴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導致公司偏離控制目標。 重要缺陷的嚴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會嚴重危及內部控制的整體有效性,但也應當引起董事會、管理層的充分關注。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三條 按照具體影響內部控制目標的具體表現形式,還可以將內部控制缺 陷分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 第二章 內部控制缺陷的總體認定標準 第四條 內部控制缺陷的重要性和影響程度是相對于內部控制目標而言的。 按照對財務報告目標和其他內部控制目標實現的影響的具體表現形式,區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分別制定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標準。 第五條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標準 1、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是指針對財務報告目標而設計和實施的內部控制。由于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目標集中體現為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因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證財務報告可靠性的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缺陷。 2、根據缺陷可能導致的財務報告錯報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將缺陷劃分確定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2.1 定性標準 表明公司可能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的跡象列示如下: 缺陷程度 缺陷跡象 (1)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舞弊并給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2)已經公告的財務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 重大缺陷 (3)注冊會計師發現當期財務報告存在重大錯報,而內部控制在運行過程中未 能發現該錯報; (4)審計委員會以及內部審計部門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監督無效。 (1)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舞弊但未給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2)未依照公認會計準則選擇和應用會計政策; (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4)對于非常規或特殊交易的賬務處理沒有建立相應的控制機制或沒有實施且 沒有相應的補償性控制; (5) 對于期末財務報告過程的控制存在一項或多項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證編制 的財務報表達到真實、準確的目標。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2定量標準 公司根據是否直接影響財務報告的原則,內部控制缺陷可能導致或已導致的錯報與利潤相關的,以對凈利潤的影響程度及結合絕對金額衡量,內部控制缺陷可能導致或已導致的錯報與資產、負債相關的,以對資產總額的影響程度及結合絕對金額衡量。公司確定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的定量標準列示如下: 項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缺陷程度 錯報 <凈利潤的5%或錯凈利潤的 5%≤錯報 錯報≥凈利潤的10% 凈利潤潛在錯報 報<300萬元 <凈利潤的10%且錯報 ≥300萬元 且錯報≥600萬元 錯報<資產總額的1%或 資產總額的1%≤錯報< 錯報≥資產總額的5% 資產總額潛在錯報 資產總額的5%且錯報 錯報<2,000萬元 ≥2,000萬元 且錯報≥5,000萬元 第六條 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標準 1、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是指針對除財務報告目標之外的其他目標的內部控制。這些目標一般包括戰略目標、資產安全、經營目標、合規目標等。 2、公司非財務報告缺陷認定主要依據缺陷涉及業務性質的嚴重程度、造成損壞程度、直接或潛在負面影響的性質、影響的范圍等因素來確定。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將缺陷劃分確定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2.1定性標準 表明公司可能存在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的跡象列示如下: 缺陷程度 缺陷跡象 (1)違反公司決策程序導致重大決策失誤; (2)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受到國家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3)公司董、監、高高級管理人員及主要技術人員發生非正常重大變化; 重大缺陷 (4)媒體頻現惡性負面新聞,涉及面廣且負面影響一直未能消除; (5)公司重要業務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體系失效; (6)公司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7)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8)其他對公司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1)違反公司決策程序導致出現一般決策失誤; (2)公司重要業務制度或系統存在缺陷; (3)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受到省級以上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重要缺陷 (4)公司關鍵崗位業務人員流失嚴重; (5)媒體出現負面新聞,波及局部區域,影響較大; (6)造成較重大的安全責任事故; (7)公司內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8)其他對公司有較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2定量標準 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定量標準采用可能導致或已導致的直接經濟損失衡量,公司確定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的定量標準列示如下: 項目 重要缺陷 損失<利潤總額的 利潤總額的 5%≤損損失≥利潤總額的 直接經濟損失金額 5%或損失<100萬元 失<利潤總額的10% 10%且損失≥300萬元 且損失≥100萬元 第七條 定量標準中所指的財務指標值均為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的合并報表 數據。 第八條 如公司經營狀況及資產總額、凈利潤等財務指標發生重大變化,公 司需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對上述定性及定量標準評估其適當性并進行適當修訂。 第三章 附則 第九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事業部及各全資、控股子公司。 第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者與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規定相沖突的,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及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由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 re> 凈利潤的5%或錯凈利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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