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電機: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2)
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一、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情況、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以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等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報告期內公司的對外擔保情況和控股股東及其它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進行了認真地核查和了解,發表如下意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它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情況。 2、截止報告期末,公司對外擔保余額累計為1億元人民幣(不含為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占公司報告期末未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2.65%;公司對外擔保余額累計為 122,431萬元人民幣(含為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占公司報告期末未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32.48%。我們認為,公司已經建立了完善的對外擔保風險控制制度,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充分揭示了對外擔保存在的風險;沒有跡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擔保方債務違約而承擔擔保責任,公司對外擔保審批決策及內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落實。 二、關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獨立意見 公司募集資金2017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的相關規定,符合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不存在違規存放和使用募集資金的情況。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資金的相關信息及時、真實、準確、完整,認真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 三、《關于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因公司進行分紅,公司董事會對《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行權價格進行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4號:股權激勵》及公司《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我們同意公司董事會對本次行權價格進行調整。 以下無正文,為獨立董事意見簽字頁。 (本頁無正文,為《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劉萍 金惟偉 周福山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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