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99:華友鈷業獨立董事關于公司接受關聯方財務資助的獨立意見
浙江華友鈷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接受關聯方財務資助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浙江華友鈷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的獨立董事,我們認真閱讀了與《關于公司接受關聯方財務資助的議案》相關的會議資料和文件,經討論后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本次關聯方對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或擔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維持公司資金周轉,保障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和持續發展,同意公司本次接受財務資助事項。董事會在審議上述議案時,相關關聯董事回避表決。審議和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權益的情形。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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