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電動車再次被否 但這并不代表沒有未來
昨天,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進行為期兩周的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6月5日。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實際上,之前北京和上海頒布的地方性共享單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也都不約而同地提到結合地方實際暫不考慮發展共享電動車,而本次交通部頒布的具有全國性的意見中再次提及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車,我們幾乎可以這樣認為,從政府層面上共享電動車在短時間內將難以大規模發展。
7號電單車在部分城市獲得合法牌照并準許上路
不過這也并不意味著共享電動車將不得翻身。事實上,7號電單車在南京和北京均獲得了相關部門的備案登記,并且取得了合法牌照。同時,在一些科技園區和大學校園內,共享電動車也獲得了不錯的發展。
隨著條件成熟共享電動車未來有解禁可能
目前盡管從政府層面上共享電動車并沒有成為解決“最后一公里”出行難題的首選項,但是這并不能抹殺共享電動車的市場需求,未來隨著共享單車管理方式的逐漸成熟以及電動車新國標的正式出臺,共享電動車“暫不發展”也將會逐漸“允許發展”甚至“鼓勵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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