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股份獨立董事關于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人作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態度,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根據公司提供的資料,現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的有關議案及相關事項發表如下意見: 1、本次關于豁免實際控制人陳建華、范紅衛夫婦及控股股東恒力集團有限公司履行有關承諾事項的審議、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本次公司豁免實際控制人陳建華、范紅衛夫婦及控股股東恒力集團有限公司履行有關承諾事項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也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3、同意該議案并同意將此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予以審議。 (本頁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 李力 程隆棣 傅元略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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