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股份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代碼:600346 證券簡稱:恒力股份 公告編號:2017-099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17 年9月22日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會議通知。會議于2017年9月27日以現 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7名,實際出席董事7名。會議由董事 長范紅衛女士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經與會董事逐項認真審議,會議以投票表決的方式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關于豁免實際控制人陳建華、范紅衛夫婦及控股股東恒力集團有限公司履行有關承諾事項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 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五條“履行承諾不利于維護上市公司權益的,承諾相關方應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資者提出用新承諾替代原有承諾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諾義務”之規定,為完成上市公司產業鏈上游的延伸,形成“芳烴―精對苯二甲酸(PTA)―聚酯―民用絲及工業絲”的完整產業鏈,提高上市公司主營業務能力的穩定性,同時消除上市公司與恒力石化及恒力煉化之間現有的或潛在的關聯交易,增強上市公司獨立性,公司董事會申請由股東大會作出豁免實際控制人陳建華、范紅衛夫婦及控股股東恒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力集團”)履行前次重組時有關承諾的決議。 公司董事會同意實際控制人陳建華、范紅衛夫婦及控股股東恒力集團不再履行前次重組的有關承諾。如因法律法規等要求變化的需要,需要調整上述承諾或本次豁免履行承諾相關事項的,上市公司及信息披露義務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之要求,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和義務。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獨立董事對此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本次關于豁免實際控制人陳建華、范紅衛夫婦及控股股東恒力集團履行有關承諾事項的審議、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本次公司豁免實際控制人陳建華、范紅衛夫婦及控股股東恒力集團履行有關承諾事項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也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3、同意該議案并同意將此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予以審議。 關聯董事范紅衛、王山水、李峰、劉志立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具體內容請見公司于同日發布的《關于豁免實際控制人陳建華、范紅衛夫婦及控股股東恒力集團有限公司履行有關承諾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98)。 本項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召開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開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于 豁免實際控制人陳建華、范紅衛夫婦及控股股東恒力集團有限公司履行有關承諾事項的議案》。詳見《關于召開 2017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17-101)。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9月28日
相關閱讀: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