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道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運作規范指引》、《公司章程》及《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我們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的相關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并對公司以下相關事項基于獨立判斷立場,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于修訂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 府補助> 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的規定對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 使公司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能夠更加客觀、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符合公司及所有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沒有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權益,我們同意公司實施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以下無正文) (以下無正文,為道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的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陳良照: 蔡 寧: 陳 婧: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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