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明珠: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108 證券簡稱:滄州明珠 公告編號:2017-043 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14:30 網絡投票時間為:2017年7月12日―2017年7月13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2017年7月13 日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 具體時間:2017年7月12日15:00至2017年7月13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公司六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陳宏偉先生 6、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為397,013,168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6.3995%。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 2 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 391,239,688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5.8702%。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6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5,773,480股,占公司股份總 數的0.5293%。 4、中小投資者出席情況 參加投票的中小投資者共6名(其中參加現場投票的0名,參加網絡投票的 6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5,773,48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529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出席了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列席會議。 二、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一)審議通過了《關于補選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趙如奇先生當選公司第六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任期至本屆董事會屆滿。 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未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該議案的表決結果為:同意396,989,278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99.9940%;反對23,89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60%;棄權 0股。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5,749,59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 所持有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862%;反對23,89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 投資者所持有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138%;棄權0股。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 <關于重要崗位薪酬激勵辦法> 的議案》。 該議案的表決結果為:同意396,989,278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99.9940%;反對23,89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60%;棄權 0股。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5,749,59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 所持有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862%;反對23,89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 投資者所持有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138%;棄權0股。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李潔、薛玉婷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結論意見為:滄州明珠本次會議的通知和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一)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關于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 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7月14日 關于重要崗位薪酬激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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