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泰隆2017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1011 證券簡稱:寶泰隆 編號:臨2017-102號 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7年9月20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新興區寶泰隆路 16號公司五樓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 有股份情況: 1、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 21 2、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股) 98,072,695 3、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 6.16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 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焦云先生主持,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馬慶先生因出差未能 參加本次會議,董事焦巖巖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參加本次會議;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王維舟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公 司總工程師李毓良先生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修訂稿)及 摘要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股東類型 同意 反對 棄權 票數 比例(%) 票數 比例(%) 票數 比例(%) A股 97,917,392 99.84 155,303 0.16 0 0.00 2、 議案名稱: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 辦法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股東類型 同意 反對 棄權 票數 比例(%) 票數 比例(%) 票數 比例(%) A股 97,917,392 99.84 155,303 0.16 0 0.00 3、 議案名稱: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股東類型 同意 反對 棄權 票數 比例(%) 票數 比例(%) 票數 比例(%) A股 97,917,392 99.84 155,303 0.16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議案 同意 反對 棄權 序號 議案名稱 票數 比例 票數 比例 票數 比例 (%) (%) (%) 1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97,917,392 99.84 155,303 0.16 0 0.00 計劃(修訂稿)及摘要 2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97,917,392 99.84 155,303 0.16 0 0.00 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 3 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97,917,392 99.84 155,303 0.16 0 0.00 勵計劃相關事項 (三) 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計代表股份 648,558,293 股,其中股東黑龍江寶泰隆集團有限公司為公司控股股東,持有公司457,177,693 股份,本次激勵對象中有控股股東關聯人;股東焦云先生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85,350,352股份;股東焦貴金先生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持有公司7,206,310股;股東常萬昌先生為控股股東黑龍江寶泰隆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持有公司751,243股份,上述關聯股東在審議所有議案時均回避了表決。 上述議案已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2/3以上審議通過。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黑龍江政通律師事務所 律師:謝福玲律師、孔祥鵬律師 2、 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 會決議; 2、 經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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