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泰隆監事會關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名單(調整后)公示情況說明及審核意見
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關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名單(調整后) 公示情況說明及審核意見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7年 8 月 27 日召開了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 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和《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并于2017年8月 29日在 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對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 公示期間,公司董事會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在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 6 個月內買賣公司 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自查結果顯示其中10名激勵對象本人在知 悉公司籌劃激勵計劃事項后至公司公開披露激勵計劃草案期間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上述10人不得成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 鑒于上述事項,公司取消了上述10人激勵對象資格,調整了激 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數量。并于2017年9月8日召開了第四屆監事會 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調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 勵對象及授予數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修訂稿)及摘要》和《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 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現將公司監事會對本次調整后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審核意見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況 激勵對象名單的內部公示期間為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 月 8 日,內部公示期間,公司未收到任何關于本次激勵對象名單的 異議。 二、監事會對擬激勵對象的核查情況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或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擔任的職務及其任職文件等相關文件和憑證。 三、監事會審核意見 經核查,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均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核心業務人員,均為公司正式在職員工。激勵對象中無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經核查,調整后的激勵對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二)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 人選; (三)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 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監事會認為:本次修訂后的激勵計劃所確定的激勵對象具備 《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且滿足《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摘要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本次調整后的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特此說明。 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O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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