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康股份:2017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411 證券簡稱:必康股份 公告編號:2017-139 江蘇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的情況,沒有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審議的議案均對中小投資者實行單獨計票(中小投資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7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13:30開始 網絡投票時間為: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9月28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9月28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9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7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公司會議室(江蘇省新沂市鐘吾南路18號財政局北樓) 3、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副董事長、總裁香興福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江蘇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15名,所持(代表)股份數 1,066,821,59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9.6230%。 參加本次大會的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共7名,所持(代表)股份數1,079,375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04%。 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出席會議,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等列席會議。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12名,所持(代表)股份數 965,765,356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3.0278%。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共3名,所持(代表)股份數101,056,24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5951%。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表決的方式,逐項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投資設立并購基金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43,363,85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其中通過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同意101,056,241股;反對0股;棄權0股。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079,37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關聯股東新沂必康新醫藥產業綜合體投資有限公司、李宗松、陜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對該議案回避表決。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上海瑛明律師事務所北京分所律師陸勇洲、李艷清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現場見證并為本次股東大會出具了《關于江蘇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其結論性意見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的資格以及會議的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江蘇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瑛明律師事務所北京分所出具的《關于江蘇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蘇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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