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康股份: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411 證券簡稱:必康股份 公告編號:2017-131 江蘇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江蘇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于2017年9月6日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了全體監事。本次會議于2017年9月12日以現場方式召開,現場會議地點在江蘇省新沂市鐘吾南路18號財政局北樓公司8樓會議室。應出席會議的監事3人,實際到會3人。公司監事會主席谷曉嘉女士主持了會議。本次會議的通知、召開以及參會監事人數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江蘇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會議經過記名投票表決,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1、以2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投資設立并購 基金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為提升公司的并購整合能力和綜合競爭力,公司擬與控股股東新沂必康新醫藥產業綜合體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沂必康”)、華融瑞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融瑞澤”)簽署《關于華融瑞澤必康醫藥產業并購基金之合作框架協議》,公司與新沂必康作為劣后級有限合伙人分別擬認繳出資20,000.00萬元、20,000.00萬元,華融瑞澤及其指定的其他投資者作為中間級合伙人或優先級合伙人共擬認繳出資160,000.00萬元共同投資設立華融瑞澤必康醫藥產業并購基金,首期規模為50,000.00萬元。 關聯監事谷曉嘉女士對該議案回避表決。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2、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重大資產重組配套 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議案》。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對重大資產重組配套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延期,未改變募集資金的投資總額、建設規模、項目內容及實施方式,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其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募投項目的實施造成實質性的影響。公司董事會的決策內容及審議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監事會同意將必康制藥新沂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實施的“制藥生產線技改搬遷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期限延長至2018年8月31日。 (二)、對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有關議案發表獨立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召開2017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實際。 三、備查文件 經與會監事簽字并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監事會決議。 特此公告。 江蘇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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