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83:生益科技2019年度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廣東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為保證廣東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簡稱“本激勵計劃”)的順利進行,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成良好均衡的價值分配體系,激勵公司經營管理決策層、中高層管理人員和核心骨干人員努力開展工作,保證公司業績穩步提升,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考核目的 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并完善與價值和貢獻相結合的激勵約束機制,保證本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并在最大程度上發揮股票期權激勵的作用,進而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 二、考核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激勵計劃所確定的所有激勵對象,包括公司經營管理決策層、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核心骨干員工。 三、考核職責 3.1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公司財務業績指標的考核,領導激勵對象的績效考評工作。 3.2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人力資源部對激勵對象進行績效考評,在建立考評機制的基礎上根據崗位職責要求設定績效指標和評價標準,進行績效評價,確認考評分數及結果,確??冃ЫY果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3.3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需要對激勵對象的考評結果進行審議確認,并指導績效考評工作的開展,督促績效考評問題的改善,完善績效考評程序和方法。 四、考核原則 考核評價必須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嚴格按照本辦法和考核對象的業績進行評價,以實現本激勵計劃與激勵對象的工作業績、貢獻緊密結合,從而提高管理績效,實現公司與全體股東利益最大化。 五、考核內容 5.1公司財務業績指標考核: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分年度對公司財務業績指標進行考核,以達到公司財務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當年度的主要行權條件。 授予股票期權的公司財務業績考核目標為:在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以2018年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基數,2019-2022年相對于2018年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增長率分別不低于10%、21%、33.1%、46.41%。 若公司財務業績考核目標未實現,則公司按照本激勵計劃約定注銷激勵對象所獲股票期權中當期可行權份額。 5.2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評: 5.2.1在董事會確定公司年度經營目標之后,公司確定公司級的關鍵績效指標,中高層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績效考評管理制度和方案,承接公司級的關鍵績效指標并依據職責要求和重點工作任務,分別制定各自的考評指標,其中中高層管理人員的績效指標由總經理確定,其他激勵對象人員的績效指標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后由其上級確定。 5.2.2各激勵對象的績效考評指標可分為日常工作指標、職責指標、重點工作任務指標和例外事件指標等幾方面,并依據平衡計分卡(簡稱“BSC”)的內容框架從財務、顧客、內部運營和學習成長四個維度進行考核。 5.2.3人力資源部負責建立《績效考評管理規定》,明確相關流程、標準及管理要求,各激勵對象按照要求及上級確認的績效指標開展相關工作并接受考評。 六、考評程序 6.1確定考評指標:被考評人對照本崗位職責、年度工作計劃及公司或部門賦予的相關任務填寫本崗位年度考評指標(線上或線下),與上級共同討論確定績效指標、衡量標準、指標權重等。 6.2確認績效目標:激勵對象在規定時限前完成被考評對象當年績效目標的確認工作,以此作為考評周期內的工作指導和考評依據。 6.3績效評價與績效溝通: 6.3.1個人自評:每年年底,激勵對象對照年初制定的績效目標進行自我評 價和總結,交由考評人。 6.3.2考評評價:考評人就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定(評分及評價意見),并與激勵對象進行績效面談和溝通確認。 6.3.3績效溝通與績效面談:考評人應在考評工作開展時、過程中及完成后與激勵對象進行必要的績效溝通。 6.3.4復評及確認:考評人的上級或主管該項工作的管理者對激勵對象進行復評,給予相應的評價指導意見,同時監督指導考評人考評下屬的情況,必要時在與考評人溝通后可對考評人的考評及評價結果可以進行調整,考評結果以復評結果為準。 6.3.5認可簽字:激勵對象需對考評結果進行確認,若存在異議,可由上上級進行最終裁定。 6.4在績效考評期間激勵對象出現違法違規、內部重大違紀、重大工作失職、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客戶投訴、以及其他嚴重損害公司聲譽、經濟利益、企業公眾形象的事項,相關激勵對象的當年考核結果將一次性被定為“不合格”。 6.5考評期間:激勵對象每期股票期權可行權日前一會計年度。 6.6考評次數:每年一次。 七、考評結果的運用 績效考評結果(含6.4的不合格情況),按如下原則進行股票期權的行權系數處理: 績效考核結果 考核評價 行權系數 S<60 不合格 0 S≥60 合格 1 八、附則 8.1激勵對象在申請行權的前一個會計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并符合公司相關績效管理規定時才能進行行權。 8.2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辦法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相抵觸的,應及時對本辦法進行修訂。 8.3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8.4本辦法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開始實施,修改時亦同。 廣東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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