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寶安:監事會對第九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意見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對第九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意見 1、對公司《2017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已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要求,遵循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不斷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保證了公司業務活動的正常進行,保護了公司財產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內部控制組織結構完整,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配備齊全,公司對內部控制重點活動的執行及監督充分有效。因此,監事會對公司2017年度內部控制情況表示認可,公司《2017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全面、真實、準確,客觀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實際情況。 2、對公司《關于深圳證監局對公司“雙隨機”現場檢查的整改報告》的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針對本次“雙隨機”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對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進行了梳理和深入分析,對需要整改的事項及時制定了相應的整改計劃,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有利于公司提高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完善內控管理及增強財務核算水平,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合法權益,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 3、對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審核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會計政策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合計106,648,308.86元,符合公司資產實際情況和相關政策規定,董事局就該事項的決策程序合法合規,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可以使公司關于資產價值的會計信息更加真實可靠,具有合理性。 4、對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 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對公司原會計政策及相關會計科目進行變更,符合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其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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