悅心健康:獨立董事關于會計估計變更的獨立意見
上海悅心健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會計估計變更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 年 3 月修訂)》、《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悅心健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條例》等上海悅心健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制度的規定和要求,本人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基于獨立、審慎、客觀的立場,對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的《關于會計估計變更的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公司本次針對建材業務應收款項“按信用風險特征組合-賬齡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款項”中采用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的預期信用損失率進行的會計估計變更符合相關規定,變更后的會計估計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本次會計估計變更的事項。 (本頁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上海悅心健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會計估計變更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 馬宏達: 唐松蓮: 阮永平: 牟煉: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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