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合科技: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300457 證券簡稱:贏合科技 公告編號:2020-084 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無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3、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形式。 4、本公告所稱中小股東是指除以下股東之外的公司其他股東:(1)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3)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0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 2020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 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 2020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下 午 15:00。 (4)現場會議地點:惠州市贏合科技有限公司辦公樓一樓會議室【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產業園惠泰路 7 號】。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王維東先生、副董事長賈廷綱先生因公出差,根據《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公司董事王晉先生主持。 (6)會議的通知: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網 站(www.cninfo.com.cn)刊登《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 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0-082)。 (7)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 6 人,代表股份 99,765,162 股,占公司總股份 的 17.6926%。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 2 人,代表股份 661,110 股,占公司總股份的 0.1172%。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 4 人,代表股份 99,104,052 股,占公司總股份的 17.5754%。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 4 人,代表股份 3,547,841 股,占公司總股 份的 0.6292%。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 1 人,代表股份 492,360 股,占公司股份總 數 0.0873%。 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 3 人,代表股份 3,055,481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 0.5419%。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出席了本次會議,見證律師及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與會股東、股東代表及股東代理人經認真審議,通過現場記名投票、網絡投票的方式,通過了以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99,765,16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3,547,841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 2、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99,765,16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3,547,841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 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 本議案已獲得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3、審議通過了《關于補選監事的議案》 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97,456,78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7.6862%;反對2,308,08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2.3135%;棄權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3%。 其中,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239,459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4.9356%;反對2,308,08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5.0560%;棄權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84%。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周燕律師、張鑫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現場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和召集人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由此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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