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84:杉杉股份第十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0884 證券簡稱:杉杉股份 編號:臨2020-063 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 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一)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第十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二)本次監事會會議于2020年8月14日以書面形式發出會議通知。 (三)本次監事會會議于2020年8月24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 (四)本次監事會會議應出席的監事3名,實際出席會議的監事3名,無缺席會議的監事。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如下議案: (一) 關于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的議案; (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公司監事會根據相關規定,對董事會編制的 2020 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進行了認真嚴格的審核,出具書面意見如下: 1、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 2、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從各個方面真實地反映出公司報告期內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等事項; 3、在提出本意見前,未發現參與 2020 年半年度報告編制和審議的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4、全體監事保證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二) 《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 情況的專項報告》; (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公司監事會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對董事會編制的《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進行了認真嚴格的審核,監事會認為: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三) 關于調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和數量的議案; (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公司監事會對本次股票期權數量及行權價格的調整進行了核查,認為:本次對股票期權數量及行權價格進行調整,系公司實施 2019 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所致,調整方法及調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等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本次對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股票期權數量及行權價格進行調整。 (四)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鑒于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下稱“募投項目”)“年產 35,000 噸鋰離子動 力電池材料項目”已基本建設完成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公司擬對該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 19,878.28 萬元(實際金額以資金轉出當日專戶余額為準)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節余資金轉出后募集資金專戶將不再使用,公司將注銷存放該項目募集資金的專項賬戶。專戶注銷后,公司與保薦機構、開戶銀行簽署的相關《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隨之終止。 公司獨立董事張純義先生、徐衍修先生和仇斌先生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并發表獨立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募投項目“年產 35,000 噸鋰離子動力電池材料項目”已 基本完成建設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將其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是基于公司整體發展及業務實際開展作出的審慎決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充盈公司現金流,降低整體財務費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本事項審議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 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 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們同意公司將募投項目“年產 35,000 噸鋰離子動力電池材料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關于調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投資結構的議案。 (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為優化公司募投項目投資結構,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同意根據募投項目實際需要,對“年產 10 萬噸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一期(6 萬噸)項目”的內部投資結構進行如下調整: 單位:萬元人民幣 項目 資金用途 調整前擬投入 調整后擬投入 調整額度 募集資金 募集資金 年產10萬噸鋰離子 土建投資 48,355.62 64,079.94 15,724.32 電池負極材料一期 設備支出 77,645.22 60,226.68 -17,418.54 項目 資金用途 調整前擬投入 調整后擬投入 調整額度 募集資金 募集資金 (6 萬噸)項目 補充流動資金 41,509.07 43,203.28 1,694.21 合計 167,509.91 167,509.91 - 注:上表部分數簡單相加與合計數存在尾數差異系小數點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獨立董事張純義先生、徐衍修先生和仇斌先生同意本次募投項目投 資結構調整并發表獨立意見。 監事會認為:本次調整系公司根據募投項目內部土建投資、設備支出及 鋪底流動資金等分類資金的實際需求,本著高效使用募集資金原則而進行的 調整,旨在優化募投項目投資結構,順利推進募投項目的實施。 本次募投項目內部投資結構調整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 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及公司 《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 東利益的情況。我們同意本次募投項目內部投資結構調整。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0 年 8 月 24 日 報備文件 經與會監事簽字確認的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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