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烯碳:第十一屆董事會2018年第二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0511 證券簡稱:*ST烯碳 公告編號:2018-035 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屆董事會 2018 年第二次臨時會議決議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 2018 年第二次臨時會議于 2018年5月27日在公司總部會議室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于2018年5月24日以書 面方式發出通知。本次會議應參加表決董事8人,實際參加表決董事8人,本次會 議由全體董事共同推舉董事魏超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一、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公司董事長的議案》; 鑒于黃遠成先生因工作變動原因辭去公司董事長職務,董事會一致同意選舉董事魏超文先生為公司董事長,并代行董事會秘書的職責,任期與第十一屆董事會一致。魏超文先生簡歷詳見附件。 內容詳見公司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刊載的《關于更換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公告》。 表決情況為: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公司總經理的議案》; 鑒于魏超文先生因工作變動原因辭去公司總經理職務,董事會一致同意聘任陳宜新先生為公司總經理并暫代公司財務總監(財務負責人)一職,任期與第十一屆董事會一致。陳宜新先生簡歷詳見附件。 內容詳見公司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刊載的《關于更換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公告》。 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詳見巨潮資訊網。 表決情況為: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1、魏超文,男,1965 年生人,碩士學位,高級會計師?,F任公司董事、總經理, 曾任遠成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經理,廣東省廣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公司副總經理,廣州市海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兼財務總監,及公司總經理。 魏超文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要求的任職資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條和《公司章程》第 95 條的規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第 3.2.3 條的規定情形;具備履行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除擔任遠成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經理外,與其他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與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的情形。 2、陳宜新,男,1976年生人,大專學歷,中級會計師?,F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財 務總監,曾任上海海兵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遠成集團有限公司財務副部長。 陳宜新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要求的任職資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條和《公司章程》第95條的規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第3.2.3條的規定情形;具備履行高管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與公司或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與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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