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齊鋰業:外部信息使用和報送管理制度
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和報送管理制度 (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為規范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外報送相關 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關行為,加強公司定期報告及重大事項在編制、審議和披露期間公司對外報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公司對外報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單位或個人。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可能產生影響的、準備 公開但尚未公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報告、臨時公告、業績快報/預報、統計數據、需報批的重大事項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開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網站上正式公開。 第四條 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涉密人員應當遵守信 息披露內控制度的要求,對公司定期報告及重大事項履行必要的傳遞、審核和披露流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知悉重大信息發生時,應當及時通知董事會秘書并報送董事長,董事會秘書應當立即向董事會報送并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條 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涉密人員在定期報告 和臨時報告編制、公司重大事項籌劃期間,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相關信息。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徑向外界或特定人員泄漏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業績座談會、分析師會議、接受投資者調研座談等方式。 第六條 對于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外部單位年度統計報表等報送要求,公司應 拒絕報送。公司依據法律法規要求應當報送的,需要將報送的外部單位相關人員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在冊備查。 第七條 公司相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外報送信息前,應由經辦人員 填寫對外信息報送審批表(附件 1),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并由董事會秘書批準 后方可對外報送;采用紙質審批方式有困難時,可選擇電子郵件或其他通訊方式審批。 第八條 公司相關部門對外報送信息時,應將報送的相關信息作為內幕信息, 由經辦人員向接收人員提供加蓋公司公章的《保密提示函》(附件 2),書面提醒報送的外部單位相關人員履行保密義務?!侗C芴崾竞窂陀〖环萘舯静块T備查,一份由外部內幕知情人簽字后交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存檔。 第九條 外部單位或個人不得泄露依據法律法規報送的本公司未公開重大信 息,不得利用所獲得的未公開重大信息買賣本公司證券或建議他人買賣本公司證券。 第十條 外部單位或個人在公司公開披露該信息前的任何時點,不得在相關 文件中使用公司報送的未公開重大信息。經公司審核,認定可以外報的除外。 第十一條 如因外部單位或個人因保密不當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應立即 通知公司,公司應在獲得信息后第一時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并公告。 第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控股子公司應嚴格執行本制度的相關條款,同時督 促外部單位或個人遵守本制度的相關條款。如違反本制度及相關規定使用本公司報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如利用所獲取的未公開重大信息買賣公司證券或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證券的,公司將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本公司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重大信息內部報送義務的責任人和聯絡人對履行信息報送義務承 擔連帶責任,不得互相推諉。 第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 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附件1: 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 對外信息報送審批表 報送信息 接收信息 單位及部門 單位及部門 對外報送的信息主要內容: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部門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董事會秘書審核意見: 董秘簽字: 年月日 注:此表由報送經辦人留底,每季度一次移交董事會辦公室存檔。 附件2: 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 保 密 提 示 函 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則將上市公司未公開披露前的信息界定為內幕信息,上市公司應對內幕信息的報送與使用進行嚴格的管理。 公司此次報送的相關材料屬于未披露的內幕信息,現根據相關監管要求,重點提示如下: 1、請貴單位嚴格控制本公司報送材料的使用范圍和知情范圍。 2、貴單位接收本公司材料報送及使用的相關人員為內幕知情人,負有信息保密義務;在相關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獲取的信息買賣本公司證券或建議他人買賣本公司證券。 3、貴單位獲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員,在我公司公開披露該信息前,在相關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報送的未公開信息。 4、貴單位獲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員,如因保密不當致使所報送的重大信息泄露,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5、貴單位及知悉本公司相關未公開信息的人員,如違規使用本公司報送的未公開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如利用其知悉的本公司未公開信息買賣本公司證券或建議他人買賣本公司證券的,本公司將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并向證券監管機構報告并追究法律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本公司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6、本公司會將貴單位獲得本公司信息的相關人員登記備案,以備發生信息泄露時調查之用。 特此提示! 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被提示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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