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賜材料:獨立董事關于2020年半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獨立意見
廣州天賜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 2020 年半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獨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議事規則》等法律規范、規章制度、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我們作為廣州天賜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基于獨立判斷立場,經過審慎討論,現就 2020 年半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是基于謹慎性原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財務狀況、資產價值以及經營成果,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企業會計準則》及公司相關會計政策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意見,我們同意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事項。 (以下無正文,為獨立董事關于 2020 年半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獨立意見的簽署頁) (此頁無正文,為獨立董事關于 2020 年半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獨立意見的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署: 陳麗梅 章明秋 南俊民 李志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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