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程科技: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九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本著對公司及全體股東負責的態度,對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我們對公司經營情況和相關事項進行了逐項自查,認為本次非公開發行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各項條件。因此,我們對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及預案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案切實可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前景良好。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用于輸配電設備信息化、智能化技術改造與擴能建設項目、超級直流智能充電樁研發和生產項目、電網智能芯片研發及產業化建設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公司發展,符合公司長遠發展目標和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案以及預案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我們同意《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議案》、《關于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預案>
的議案》。 三、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制定的《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的相關規定,確保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的資金能夠合理使用,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相關的產業政策以及公司的發展戰略,有利于增強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符合股東利益的最大化。我們同意《關于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 四、關于無需編制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說明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公司前次募集資金到賬時間距離公司董事會審議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時間已超過五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因此,根據《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無需編制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也無需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出具鑒證報告。因此,我們同意《關于無需編制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說明的議案》。 五、關于公司及相關主體對本次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采取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的獨立意見 公司關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對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補回報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填補回報措施所作出的承諾,符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和持續性發展的要求,具備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存在損害公司或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們對本次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填補措施及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采取填補措施的承諾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六、關于公司審議本次非公開發行相關事項的董事會召開程序、表決程序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審議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議案的董事會召開程序、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并同意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本頁以下無正文,為《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簽署頁) 公司獨立董事: 葉陳剛 鐘曉林 Key Ke Liu 2020 年 8 月 10 日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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