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航天彩虹無人機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作為航天彩虹無人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依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基于獨立判斷立場,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事前認可意見如下: 一、《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為滿足子公司日常經營的融資需求,公司擬為子公司提供相應的擔保,被擔保方均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公司承擔的擔保風險可控,未發現有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意將該項議案提交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關聯董事需回避表決。 二、《關于重大資產重組標的資產利潤補償期屆滿減值測試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及重大資產重組參與各方簽署的《盈利預測補償協議》、《盈利預測補償協議之補充協議》的要求,公司需對 2017 年重大資產重組注入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公司已聘請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專項審核報告、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見,減值測試 程序合規、結果合理,未發現有損害股東權益,尤其是中小股東權益的情形發生,同意將該項議案提交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關聯董事需回避表決。 三、《關于放棄參股公司優先認繳出資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公司希望通過引入新的戰略投資者,加大力度拓展主營業務,緩解北京南洋慧通新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洋慧通”)發展面臨的資金緊張問題,有利于上市公司新材料主業發展戰略聚焦,改善南洋慧通經營現狀,降低上市公司投資風險。我們認可公司南洋慧通關于引入投資者增資事項放棄行使優先認繳出資權,交易定價公允、合理,遵循了客觀、公平、公允的原則,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的規定,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關聯董事需回避表決。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名) (馬東立) (常 明) (徐建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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