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聯合發布《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辦法》(辦法共10條,以下簡稱“氫能10條”),從投資落戶、研發機構認定、加氫站建設運營、資金配套、風險投資等7個環節對氫能產業給予全方位扶持。其中,新建立的氫能企業或研發機構重大項目可按固定資產投資總額最高給予1億元獎勵,支持力度目前全國最大。
投資落戶獎勵
對新建立的氫能企業或研發機構重大項目,按項目投資協議、備案及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時間完成竣工投產或平臺運營。
注:同一企業按差額補足方式最高獎勵1億元。
研發機構認定扶持
注:每家機構最高資助1000萬元。
加氫站建設補貼
對日加氫能力350公斤及以上的加氫站給予建設補貼,加氫站建設補貼按以下標準進行。
加氫站運營補貼
據電池中國網了解,目前國內氫燃料電池汽車的加氫成本在30元至70元/公斤不等,相比汽油、天然氣及電動汽車充電仍不便宜,另外由于加氫站匱乏,加氫不方便,嚴重影響了消費者對氫燃料電池汽車的熱情。對加氫站建設,尤其是加氫進行補貼,將使消費者受益,有望激發消費者對于氫燃料電池汽車的熱情和購買欲望。
氫燃料電池汽車作為未來氫能最重要的應用終端之一,以氫燃料電池汽車為代表的氫能應用示范是打開市場大門,推動產業成熟的重要路徑。
“氫能10條”還對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獲得國家、廣東省、廣州市產業發展扶持和獎勵的,分別按照資助金額的100%、70%、50%給予資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
此外,對氫能企業或機構通過商業銀行或融資擔保的方式獲得的用于生產或研發的銀行貸款,根據銀行貸款合同及利息回單證明,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為限按該筆貸款應付利息總額的50%給予補助,每年每家企業最高可獲補貼500萬元,補貼期3年。
對首次獲得風險投資機構投資的種子期、初創期的氫能企業,按實際獲得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
據電池中國網了解,黃埔區作為新能源綜合利用示范區、廣東省燃料電池汽車運營示范區,近年來氫能產業發展較快,現已形成了有核心環節產業化項目建成、院士工作站落戶、加氫站建成、氫燃料電池物流專用車輛運營、下一輪項目儲備等格局。“氫能10條”的頒布,旨在從搶占新能源產業布局的戰略高度,在政策層面將氫能產業確立為該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重點領域,吸引全國氫能產業鏈優秀企業或項目落戶該地,推動氫能產業快速發展。
據悉,與國內其他地區已出臺的扶持政策相比,“氫能10條”主要特點為:
一是綜合扶持力度最大,在扶持計算比例、封頂金額等方面高于或等于國內其他地區,扶持條件的設置也簡便可行;
二是實現全產業鏈扶持,從氫能生產企業、研發及檢驗檢測機構、行業協會、產業園到加氫站等環節均予以扶持。
值得注意的是,該文件在征求意見稿階段就吸引了眾多企業的關注。據參與該政策征求意見過程的該區氫能企業鴻基創能首席執行官鄒渝泉透露,“自打‘氫能10條’第一稿出來,上門尋求合作的企業可以說是幾何級增長。”不過,“氫能10條”最重要的應該是在通過示范運營和政策扶持鼓勵,加快氫能核心技術創新突破,降低氫能使用成本,健全氫能產業鏈條,真正推動產業成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