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獨立董事對2020年半年度報告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對 2020 年半年度報告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則的規定,我們對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報告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的獨立意見 報告期內,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不存在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發生并累計到本報告期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 二、關于對外擔保情況的獨立意見 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違規對外擔保情形,也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及其它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 三、關于 2020 年上半年開展遠期結匯業務情況的獨立意見 報告期內,公司遠期結匯業務嚴格按照《公司法》、中國人民銀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及公司《遠期結售匯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則的規定執行,并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進行操作。公司遠期結匯業務主要針對出口業務,目的是為了規避出口業務匯率風險,降低匯率波動對公司經營效益的影響,不存在投機性操作。公司開展遠期結匯業務是必要的,風險是可控的。 獨立董事: 張楠 盧銳 竇林平 2020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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