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74:退市保千關于法院裁定批準全資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計劃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074 證券簡稱:退市保千 公告編號:2020-038 債券代碼:145206 債券簡稱:16 千里 01 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法院裁定批準全資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計劃的公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前期,申請人深圳金海峽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海峽”)向廣東 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申請對公司全資子公司 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千里電子”)預重整。2019年9 月16日,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 到深圳中院送達的(2019)粵03破申399號《決定書》,決定對公司全資子 公司保千里電子啟動預重整。2019年11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達的《民 事裁定書》(2019)粵03破申399號,裁定受理金海峽對公司全資子公司保 千里電子提出的重整申請。 2020年5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2019)粵03破 369號之一,裁定批準保千里電子重整計劃提交期限延長至2020年8月6日。 本次重整進展僅涉及公司子公司。 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目前正處于退市整理期。子公 司重整進展并不會影響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 前期,申請人深圳金海峽商業保理有限公司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預重整。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收到深圳中院送達的(2019)粵03破申399號《決定書》:深圳中院決定對公司全資子公司保千里電子啟動預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擔任保千里電子預重整管理人。詳見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披露的《關于法院決定對全資子公司啟動預重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55)。 2019年11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2019)粵03破申399號,裁定受理金海峽對公司全資子公司保千里電子提出的重整申請,并指 證券代碼:600074 證券簡稱:退市保千 公告編號:2020-038 債券代碼:145206 債券簡稱:16 千里 01 定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詳見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披露的《關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資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58)。 2020年5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2019)粵03破369號之一,裁定批準保千里電子重整計劃提交期限延長至2020年8月6日。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批準延期提交重整計劃概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保千里電子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的期限截至2020年5月6日前。但保千里電子歷史財務資料情況較為復雜,資產類型繁多,且受全國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償債能力分析工作尚未完成,客觀上影響了重整計劃草案的制訂。同時,保千里電子重整計劃草案相關數據尚未最終確定。因此,保千里電子于2020年4月27日向深圳中院申請將重整計劃草案提交期限延長三個月。 深圳中院認為,保千里電子目前尚在繼續經營,存在生產自救之可能。通過重整,債權人、債務人以及股東的利益可以得到平衡保護,員工利益受影響較少,重整有繼續進行的必要性。且保千里電子無法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主要系因為重整償債能力分析工作尚未最終完成、重整方參與重整投資仍需履行內部審批程序等客觀原因,這些問題均可在下一步工作中得到解決,重整有繼續進行的可行性。因此,深圳中院裁定批準:保千里電子重整計劃提交期限延長至2020年8月6日。 二、風險提示 (一)子公司重整進展并不影響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 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目前正處于退市整理期。上海證券交易所將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后5個交易日內,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保千里電子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確定性,其重整成功與否亦不會影響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 保千里電子重整期間,公司將保持與重整管理人的溝通,協助指導保千里電子做好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持續恢復生產經營,并督促其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 證券代碼:600074 證券簡稱:退市保千 公告編號:2020-038 債券代碼:145206 債券簡稱:16 千里 01 開展相關重整工作,加快推進重整程序。 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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