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第五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411 證券簡稱:延安必康 公告編號:2020-108 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于2020年7月3日以現場及通訊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地點為公司會議室(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錦業一路6號永利國際金融中心39樓會議室)。本次會議于2020年7月2日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的形式通知了全體監事。應出席會議的監事3人,實際到會3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陳俊銘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通知、召開以及參會監事人數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經過記名投票表決,審議了如下議案: 1、以0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3票回避表決審議了《關于
<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及摘要的議案》;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公司不存在《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情形;公司編制、審議員工持股計劃相關議案的程序和決策合法、有效;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內容符合《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公司員工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提供貸款、貸款擔?;蛉魏纹渌攧召Y助的計劃或安排;公司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目前擬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導意見》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持有人條件,符合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持有人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符合公 司長遠發展的需要。 監事陳俊銘先生、陳亮先生、陳聰女士為關聯監事,已回避表決。三名關聯監事回避表決后,導致會議有表決權的非關聯監事人數未達到全體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監事會無法對該議案形成決議,因此監事會將該議案直接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2、以0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3票回避表決審議了《關于
<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的議案》。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號―員工持股計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公司的實際情況,能保證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順利實施,確保員工持股計劃規范運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監事陳俊銘先生、陳亮先生、陳聰女士為關聯監事,已回避表決。三名關聯監事回避表決后,導致會議有表決權的非關聯監事人數未達到全體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監事會無法對該議案形成決議,因此監事會將該議案直接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備查文件 經與會監事簽字并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監事會決議。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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