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克股份: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
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 (2020 年 8 月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內幕信 息管理,加強內幕信息保密工作,維護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董事會是內幕信息的管理機構,應保證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 (附件 1)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條 董事長為公司內幕信息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董事會秘書負責協調 和組織公司內幕信息保密工作的具體事宜,負有直接責任。證券部具體負責公司內幕信息的監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監事會應對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公司在報送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的同時應出具書面承諾,保證所填報內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并向全部內幕信息知情人通報相關法律法規對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相關規定。董事長及董事會秘書應在書面承諾上簽字。 第四條 董事會秘書和證券部負責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等 機構及新聞媒體、股東接待、咨詢(質詢)、服務工作。 第五條 證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機構。未經董事會批準同意,公司任 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向外界泄露、報道、傳送有關涉及公司內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內容。對外報道、傳送的文件、軟(磁)盤、錄音(像)帶、光盤等涉及內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內容的資料,須經董事會秘書審核同意(并視重要程度呈報董事會審核),方可對外報道、傳送。 第六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下屬各部門、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公司能夠對其實施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都應按本制度做好內幕信息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內幕信 息,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第二章 內幕信息及范圍 第八條 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是指為內幕人員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尚未公開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或網站上正式公開的事項。 第九條 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重大投資行為,公司在一年內購買、***重大資產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質押、***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擔?;蛘邚氖玛P聯交易,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公司發生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百分之十的重大虧損或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狀況或其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業務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資的計劃,公司股權結構的重要變化,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調查,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 (十三)公司債券信用評級發生變化;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對外提供擔保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百分之二十; (十五)公司放棄債權或者財產超過上半年末凈資產的百分之十; (十六)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內幕信息知情人及范圍 第十條 本制度所指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是指公司內幕信息公開前能直接 或者間接獲取內幕信息的單位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于所任公司職務或者因與公司業務往來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上市公司收購人或者重大資產交易方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六)因職務、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因職責、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 (八)因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對上市公司及其收購、重大資產交易進行管理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 (九)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 第十一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章 內幕信息登記備案制度 第十二條 公司在內幕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前,應當填寫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 檔案,并在內幕信息首次依法公開披露后五個交易日內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備。 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應當包括:姓名、國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股東代碼、聯系手機、通訊地址、所屬單位、與公司關系、職務、關系人、關系類型、知情日期、知情地點、知情方式、知情階段、知情內容、登記人信息、登記時間等信息。 知情時間是指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應當知悉內幕信息的第一時間。 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會談、電話、傳真、書面報告、電子郵件等。知情階段包括商議籌劃,論證咨詢,合同訂立,公司內部的報告、傳遞、編制、決議等。 公司應當保證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檔案的完備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十三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必須按照一事一記的方式于相關人員獲取 內幕信息時及時進行登記;公司應及時補充完善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信息,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自記錄(含補充完整)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十四條 公司內幕信息登記備案的流程: (一) 當內幕信息發生時,知曉該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其他相關機構、部門負責人)需第一時間告知公司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應及時告知相關知情人的各項保密事項和責任,并依據各項法規制度控制內幕信息傳遞和知情范圍。 (二) 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第一時間組織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填寫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并及時對內幕信息加以核實,以確保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所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三) 董事會秘書核實無誤后,按照規定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進行報備。 第十五條 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備公司內幕 信息知情人員檔案: (一)公司被收購; (二)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三)證券發行; (四)合并、分立; (五)股份回購; (六)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 (七)高比例送轉股份; (八)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 (九)重大投資、重大對外合作或者簽署日常經營重大合同等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十)中國證監會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項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已經發生異常波動的,應當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備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項后,相關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補 充報送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 第十六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夠對其實施重大 影響的參股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制度做好內幕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公司及各子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規定的報告程序和信息披露職責履行內部報告義務,積極配合公司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備案工作,及時告知公司內幕知情人情況以及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變更情況。 第十七條 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研究、發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項,以及發生對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時,應當及時填寫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 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接受公司委托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該受托事項對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填寫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 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對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事項的其他發起方,應當及時填寫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 上述主體應當根據事項進程將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分階段送達公司,但完整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的送達時間不得晚于公司內幕信息公開披露的時間。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應當按照本制度中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要求進行填寫。 第十八條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需經常性向相關行政 管理部門報送信息的,在報送部門、內容等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可將其視為同一內幕信息事項,在同一張表格中登記行政管理部門的名稱,并持續登記報 送信息的時間。除上述情況外,內幕信息流轉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門時,公司應當按照一事一記的方式在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中登記行政管理部門的名稱、接觸內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 第十九條 公司存在籌劃或者進展中重大事項的,應當做好內幕信息管理工 作,視情況分階段披露提示性公告,并制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記錄籌劃及決策過程中各個關鍵節點的時間、參與籌劃及決策人員名單、籌劃及決策方式等內容,并督促參與籌劃及決策重大事項涉及的相關人員在備忘錄上簽字確認。 第五章 內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對其知曉的內幕信息負有保密的責任,在內 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報道、傳送,不得在公司局域網或網站以任何形式進行傳播和粘貼,不得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議他人買賣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本人、親屬或他人謀利。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應采取 必要的措施,在內幕信息公開披露前將該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重大信息文件應指定專人報送和保管。 第二十二條 公司向外部使用人提供未公開財務信息的,應在提供之前經董 事會秘書備案,并確認已經與其簽署保密協議或者取得其對相關信息保密的承諾(附件 2),公司應提示或標明該信息屬于內幕信息,外部使用人須依法使用,不得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三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將知曉的內幕信息對外泄露,或利用內幕信息 進行內幕交易、散布虛假信息、操縱證券市場或者進行欺詐等活動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的,公司將依據有關規定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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